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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政法学院: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2023-08-17 10:44:06 来源:上海政法学院

上海政法学院: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

培养目标

培养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符 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,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,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的专业知识,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具 有创新精神、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 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、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
报考条件

(一) 基本条件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;

3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;

4.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1)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(2023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。含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,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) 。

(2)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。

(3)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:A、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 (从毕业后到2023 年 9 月 1 日) 或 2 年以上;B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。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。

(4)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。 

5.补充说明:

(1)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。

(2) 持国 (境) 外相应学历 (学位) 证书报考者,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 (境) 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》。

(3)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 “定向”的,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,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

书。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 “定向” ,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。

(4) 报考 “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”的考生,应为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退出现役,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( “高校学生”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(含高职) 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(往) 届 毕业生、在校生和入学新生,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(高职) 应 (往) 届毕业生、在校生和入学新生) 。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,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、退役等相关信息。

(二) 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

1.报考法律 (非法学) 专业学位的考生,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(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[代码 为 0301]毕业生、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 业生等不得报考) 。

2.报考法律 (法学) 专业学位的考生,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 (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[代码为 0301]毕业生、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可以报考) ,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 (法学) 专业学 位。

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,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资格审查

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,对不符 合规定者,不予复试。

学习方式、就业方式

除特别注明的以外,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
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,需所在单位、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,入学时其人事档案、户 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,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,不享受国家助学金、学业奖 学金、三助津贴等。毕业时,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、学业成绩等,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、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;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,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。

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“定向就业”和“非定向就业”两种 类型。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,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,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,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 能转入我校,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在读期间学校不 安排住宿,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 目,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。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,可将户 口 迁入我校,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。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,由于定向单位变更、撤销、合并等原因,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,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 职业,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。

网上报名时,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,报名后不 得更改,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。

学制

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 2-3 年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制为三年;法律 (法学) 、国际商务、社会工作、新闻与传播、翻 译硕士 (俄语笔译)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两年;法律 (非 法学) 、涉外律师 (法律-法学/法律-非法学) 、国际仲裁 (法律-法 学) 、审计硕士 (非全日制)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。超出基准学制的学习与其他事项,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学费标准

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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